保密協定(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)
一、總則
本公司深知偵防相關服務涉及高度隱私及敏感資訊,為維護客戶權益,特訂定本保密協定,作為本公司及客戶間保密義務之依據。
除非另有書面約定,本協定適用於您與本公司之諮詢、委託、合作及相關服務往來過程中所接觸之所有資訊。
二、保密資料範圍
以下資訊均屬保密資料,非經當事人同意或法律要求,不得對外揭露:
- 客戶之姓名、聯絡方式及身分相關資訊。
- 委託案件之事實、經過、相關人員及案件內容。
- 客戶提供之文件、照片、錄音、錄影、電子檔案等任何形式資料。
- 本公司提供之報告、調查結果、分析紀錄及其他專業意見。
- 其他依法或依一般誠信原則應予保密之資訊。
三、本公司之保密義務
-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,對於客戶所有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。
- 非經客戶書面同意,不會向無關之第三人揭露、轉述或提供任何保密資料。
- 內部僅限於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人員,於合理範圍內接觸相關資訊。
- 於資料儲存與傳輸過程中採取合理安全措施以降低風險。
四、例外情形
在下列情況下,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:
- 依法律或主管機關、司法機關合法命令或程序要求。
- 為防止客戶本人或第三人生命、身體或財產之重大危害。
- 為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,且已盡合理努力將揭露範圍降至最低。
於可行情況下,本公司將於依法配合前,以適當方式通知客戶。
五、保密期間
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對保密資料之保密義務並不因以下事由而消滅:
- 案件結束或委託關係終止。
- 費用結清、合約終止或合作關係變更。
保密義務持續有效,直到資料依法公開或因非本公司因素而公開為止。
六、客戶配合事項
為確保雙方權益,客戶亦應:
- 妥善保管本公司提供之文件、報告或資料,避免隨意轉傳。
- 若發現資料可能外洩或遭不當使用時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。